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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考试科目及满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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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试科目
 
    (1)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查部分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提出具体要求及实施方案,学校实施。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2)考试部分继续坚持毕业、升学"两考合一",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3)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注: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满分设置

 

科目 分值
语文 150
数学 150
英语 150
物理 80
化学 70
思想品德 50
历史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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