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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津区教委 作者:江津区教委 2017-03-20 09:47:46
四、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免考对象: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和虽有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确需静养的考生。
2.免考程序:凡需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统一报区中招体育考试小组批准,同时交验相关佐证材料。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病历资料;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免试考生的申请及佐证材料要存入考生档案。凡获准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
3.成绩计算: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因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4.纪律要求: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缓考对象: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
2.缓考程序: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
考生,由考生申请,报学校和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准予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中招办备案,准予缓考,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3.补考规定:补考时间定于4月25日上午9点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补考,地点在区体育场,缓考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如符合免试条件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中招体考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中招体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委主任朱文良任组长,汤晴瑜任副组长,王勇、许庆良、辜文凯、彭华、吴云春、杨磊、曹前刚、张霞任成员。中招体考工作日常管理和考务工作由我委中招办具体负责实施。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中招体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委设立中招体考举报电话(47545506、47551510、47536410),对在中招体考中发生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考场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和完善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考场管理办法、安全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并于该考场体考前一天,将实施方案、考场管理办法、安全预案电子件发送至403778869@qq.com邮箱,纸质件交体考组带回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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