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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4-26 13:26:59
新生录取
今年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分三次进行,市外来渝招生学校只参加第三次录取。
(一)录取对象
1.第一次录取对象为在6月1日9:00—6月8日间在“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填报了有效“3+4”或“男幼师”志愿的学生;
2.第二次录取对象为第一次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
3.第三次录取及注册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
第一次、第二次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打印,并通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招生学校。
第三次录取与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一并进行。由招生学校到重庆市中职招办设立的录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名册(已退档的除外)。
(三)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志愿顺序和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出档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录取分数线
“3+4”、“男幼师”、“五年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录取分数线由重庆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后执行(其中,“3+4”和“男幼师”最低送档分数线参照当年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教育类专业(3年制)参照教育类(5年制)录取分数线划定)。其它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五)录取及投档
1.第一次录取: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对成绩达到最低送档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并依据其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缺额的学校,可进行二次志愿征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
二次志愿征集结束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根据考生二次征集志愿,对成绩达到最低送档分数线的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并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第二次录取:对达标及以上中职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除外),并按招生计划录取,超计划部分应按招生计划退档;
3.对第二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第三次录取按实际缺额计划执行,录满为止;对国家级重点、市级重点中职学校需要超计划录取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初审,经市教委批准后执行。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中职段招生必须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可按招生计划的130%投档(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除外),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
(六)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统一使用由重庆市中职招办印制并盖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严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自行印制录取通知书,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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