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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重庆站 作者:乖乖小文 2017-04-26 13:23:23
6.数据上报:第三次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报名的学生,其报名数据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在重庆市中职招办公布的网址进行报送。对在学校报名的学生,由中职学校按重庆市中职招办的统一要求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四)志愿设置
今年中职招生志愿共设四个批次。
1.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批次(含“男幼师”):“3+4”试点院校志愿和“男幼师”试点院校志愿;
2.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批次:“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志愿;
3.中职第一批:市级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
4.中职第二批:达标以上中职学校志愿(含教育部下达的市外在渝招生的中职学校)。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顺序
1.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批次设2个顺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2.“男幼师”培养只有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3.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1个专业志愿;
4.中职第一批设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设1个专业志愿;
5.中职第二批设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设1个专业志愿。
录取工作按批次和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当学生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后面各批次所有志愿自然失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和招生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志愿填报工作,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经本人签字。学生志愿一经填定,任何人不得再作改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填报志愿或限制学生选报志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管理办法,在输入微机后封存备查,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完整真实和管理有序。
六、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职招生不单独组织升学考试。报考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含“男幼师”)批次、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批次和中职一批、中职二批学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往届生除外)。
对报考“3+4”和“男幼师”的考生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9号)相关要求执行,考试试卷统一送联招考试阅卷场集中阅卷。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要加强与基教科的沟通、协调,确保报读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含五年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男幼师”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学生的成绩能及时、准确地输入中职招生成绩库。报读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含五年制、五年一贯制(“男幼师”除外)、三·二分段制)的考生成绩,由其参考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七、面试、术科加试和体检
教育类专业的面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术科加试,其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有关中职学校自行组织。凡组织学生面试和术科加试的中职学校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新生入学后,各中职学校应结合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八、新生录取
今年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分三次进行,市外来渝招生学校只参加第三次录取。
(一)录取对象
1.第一次录取对象为在6月1日9:00—6月8日间在“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填报了有效“3+4”或“男幼师”志愿的学生;
2.第二次录取对象为第一次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
3.第三次录取及注册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
第一次、第二次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打印,并通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招生学校。
第三次录取与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一并进行。由招生学校到重庆市中职招办设立的录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名册(已退档的除外)。
(三)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志愿顺序和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出档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录取分数线
“3+4”、“男幼师”、“五年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录取分数线由重庆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后执行(其中,“3+4”和“男幼师”最低送档分数线参照当年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教育类专业(3年制)参照教育类(5年制)录取分数线划定)。其它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五)录取及投档
1.第一次录取: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对成绩达到最低送档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并依据其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缺额的学校,可进行二次志愿征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
二次志愿征集结束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根据考生二次征集志愿,对成绩达到最低送档分数线的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并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第二次录取:对达标及以上中职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除外),并按招生计划录取,超计划部分应按招生计划退档;
3.对第二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第三次录取按实际缺额计划执行,录满为止;对国家级重点、市级重点中职学校需要超计划录取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初审,经市教委批准后执行。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中职段招生必须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可按招生计划的130%投档(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除外),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
(六)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统一使用由重庆市中职招办印制并盖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严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自行印制录取通知书,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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