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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05-06 15:44:34
(2)案例评析(第十一课)
要点:第一、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二、a.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b.义务教育是按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c.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e.国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等。
第三、(反面)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责任,侵犯了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面)xx正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责任,对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教育权利给予有力的保证。
第四、青少年应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受教育权利,依法同侵犯自已受教育权利的违法行为做斗争,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
(3)青少年应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一、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义务教育是按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家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从法定责任的角度必须认真、自觉受教育义务。
第二、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尤其要履行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遵守学校纪律,尊敬教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等最基本的义务。
第三、在当代,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已,才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享受现代文明,才能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
第四、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是合一的,不可分割,我们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同时,作为义务,受教育是不得放弃,必须履行的。
第五、我们今天的学习机会来之不易,父母的辛勤劳动供子女上学实在不易,当代青少年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把对祖国的热爱、对人民的忠诚、对理想的追求,化为学习的巨大动力,全面发展,报效祖国,振兴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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