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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中考网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3-05-13 10:07:19
重庆中考网5月13日:继之前发布的重庆中考2013高中“宏志班”学生具体的申请条件
和流程之后,重庆中考网小编整理了宏志班学生录取之后的具体管理办法,欢迎大家查看并交
流讨论!(2013重庆中考招生“宏志班”具体实施办法点击查看)
一、管理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联合成立"宏志班"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学校成立相应的领
导小组。
二、招生负责单位
"宏志班"办班指标按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指示确定,相关工作由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组织实施,招生的具体工作由市教委具体负责。
三、加强对"宏志班"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
高中"宏志班"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要
加强管理,对各区县(自治县)工作开展好的通报表扬,对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
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并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学生,退回原
籍。对区县或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行将学生留下的行为,一经查实,在全市通报批评。
(2013重庆中考“宏志班”学生录取办法点击查看)
各区县(自治县)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对这项工作的支持,接受社会监
督;要做好推荐、审核、公示、材料准备、上报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品学兼
优、家境贫困的学生享受国家的关怀和资助。
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自治县)的推荐、公示、上报等工作要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进
行,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相应材料,市将把相应指标调剂给其他区县。
四、对"宏志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中止资助:严重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在
校学习一年仍有2门(含2门)主课不及格;学生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
条件。取消、中止资助后所余资助款用于学校同年级同等条件的高中特困生。
五、“宏志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宏志班"学生的学籍管理纳入学校、区县、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中。
六、“宏志班”学生汇报
学生每学年写一份思想及学习情况汇报,由承办学校统一收集后报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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